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盗伐者开脱的森警难为自己“开脱”
蓝义荣 云剑

  森警本来是森林的卫士,但云和森林警察大队原中队长金流永却因徇私而绞尽脑汁为盗林者开脱,结果自己却被法律追究。11月23日上午,这位中队长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金流永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蹊跷的滥伐林木案
  2002年10月,叶青、吴广仁、潘吉元、吴广华(另案处理)合伙,向云和县大源乡林山下村村民周某某以9000元山价判来“丰香坪”山场,并于2004年8月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批准了砍伐杂木43.6立方米的采伐计划,同年8月至11月间雇佣他人在“丰香坪”山场砍伐林木。在砍伐中,叶青等4人又乘机盗伐了大源乡大源林场的林木5.4亩,盗伐林木蓄积达57.9161立方米。
  2004年12月,云和县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有关叶青等盗伐林场林木的举报,指定中队长金流永为案件的承办人。但金流永对叶青、吴广仁、潘吉元进行了立案调查,却没有对吴广华立案查处。今年5月,当地群众认为森林警察大队查处该案不公,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信回复到森林警察大队后,复印件却落到了涉案人手中。此后,重要证人周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所作的证言与举报时反映的事实发生了变化。今年6月,金流永将该案以叶青、吴广仁、潘吉元涉嫌滥伐林木罪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庭前两天被举报
  就在该案准备开庭的前两天,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反映说,该案的重要证人周某某所作的两份证言都是虚假的。云和县检察院公诉科当即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周某某主动向检察官交代,自己是在该案吴广仁等人指使下作的伪证。鉴于案情有变,云和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随后,办案人员依法传唤了吴广仁等3名犯罪嫌疑人,3人如实交代了相互串供以及指使证人周某某作伪证的犯罪事实。8月20日,云和县检察院决定对叶青等3人变更强制措施,实施依法逮捕。为查清全案,云和县检察院会同县林业局和森林警察大队到砍伐现场进行实地复核和调查取证。结果,不但查实了叶青等3人是盗伐林木而不是滥伐林木,而且还查出了该案的漏犯吴广华。9月19日,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变更起诉罪名为盗伐林木罪,追诉被告人吴广华,并追加叶青、吴广仁、潘吉元妨害作证罪罪名。云和县法院于1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妨碍作证罪分别对叶青、吴广仁、潘吉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吴广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为私情出卖法律
  吴广华为什么当初没有被立案侦查?为什么明明是盗伐林木却成了滥伐林木?莫非其中隐藏着侦查人员的渎职行为?在追诉吴广华为案件被告人的同时,检察院抓住疑点不放,追根究底。通过审问,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长金流永涉嫌渎职犯罪开始浮出水面。
  原来,在案件侦查期间,吴广华利用自己与金流永是亲戚关系,多次和堂兄弟吴广仁一起到金流永家中,明确告知自己也参与此案,并详细说明案件的过程,请求金流永帮忙。念及私情,金流永没有对吴广华立案查处。群众的举报信回复到森林警察大队后,金流永却将举报信进行复印,并将举报信复印件交给了吴广仁,致使吴广仁、吴广华等被举报对象不仅知道了被举报的内容,而且还掌握了举报群众的真实身份。此后,吴广仁等人即贿赂该案重要证人周某某进行串供和提供虚假证言。今年6月,金流永认为此案已经万无一失,不顾犯罪嫌疑人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而是草草将该案以叶青、吴广仁、潘吉元涉嫌滥伐林木罪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流永、吴广华等人原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了。没想到案件开庭前两天,检察官根据群众举报,步步深挖,终于将谎言彻底揭穿。